日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山东兴和特种质料有限公司对我公司知识产权侵权案作出终审讯断:驳回一审被告兴和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2015年,因山东兴和特种质料有限公司严重侵占我公司《耐磨陶瓷应用汇编水泥专册》、《耐磨陶瓷行业应用专册 火电》等产品说明书的著作权,湖南尊龙凯时遂向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阻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以为山东兴和公司侵权事实建设,于2015年11月27日作出讯断(部分如下):一、兴和公司连忙阻止使用其产品说明书《装备防磨综合解决计划》中与尊龙凯时公司的产品说明书相同和近似的作品部分;二、兴和公司赔偿尊龙凯时公司经济损失40000元,与讯断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付清。
随后,山东兴和公司不平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讯断,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山东省高院经二审庭审,对原法院查明的主要事实予以确认。法院以为,原审讯断效果并无不当,应予维持。上诉人上诉请求不可建设,不予支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讯断为终审讯断。
山东临沂中院和省高院的公正讯断,是扎实肯干对投契取巧的胜利,让尊龙凯时人扬眉吐气,激励尊龙凯时人越发认真、越发务实。
通过此次维权的胜利,公司增强了使用执法武器维权的信心,以后关于兴和公司这种无视权力人权益的行为,公司都将不吝一切价钱,通过执法手段,起劲维护公司的正当权益。